存入/提出款项方法

存款须知:

(1) 当客户办理存款时,请清楚注明客户于本公司之帐户名称及帐户号码,并将存款凭证上载至以下其一途径: XXXX

(2) 客户须向本公司提交存款凭证确认该款项是来自客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单、支票图像、网上银行截图等。否则该存款将会在客户结单上显示〝未入账〞状态,直至客户提供相关凭证。

(3) 如客户透过支票入款但未能于两个工作天内提供银行结单、支票图像或网上银行截图等凭证确认该款项是来自客户本人的银行账户,本公司会向客户收取每张支票港币50元 (实际以银行收费为准)的冲印支票费用。同时,该存款将会在 客户结单上显示〝未入账〞状态,直至本公司从银行获得该支票的存入者资料;一般情况下此流程需时14 个工作天 (实际时间以银行为准)。

(4) 截止收取付款的时间为每天下午三时整。 任何下午三时后收到的付款 (不论是支票或直接汇款) 将当作次日的付款。

(5) 在未收到成功开立证券账户的通知之前,请务必不要汇款。

(6)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由第三者 (非账户持有人名义) 的存款,包括:(i) 支票、(ii) 汇款或转账款项,包括在本公司账户之间的转账 及 (iii) 现金存款。当该笔第三者存款被拒绝,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把款项原路退回。银行或会从退款中收取费用。在任何因第三者存款而引致的退款情况,本公司概不负责客户一切因退款所引致的相关银行利息、费用或客户与第三者之任何损失及追讨。请妥善保存 台端的存款单直至存款置入 台端于本公司之账户中。

(7) 本公司保留对上述安排之最终决定权利。



提款须知:

(1) 客户可从我司网站下载「提款指示」表格,并将已填妥及签署的表格电邮至本公司营运部XXXX 或传真至XXXX。在确认表格填报的数据及核对签名正确之后,我们会尽快安排将款项按汇至客户指定之银行账号内。

(2) 致电您的客户经理发出提款指示 (此服务只适用于已持有香港银行账号及已登记 “申请新增/删除常设提款指示” 的客户)

(3) 我司截止提款的时间为每天交易日下午XX时正及半天交易日上午XX时正。任何在上述截止提款时间后收到的提款指示将当作次个工作日提款。

(4) 维恩证券不接受任何将款项转至任何第三者(非账户持有人名义)的提款要求,包括第三者的银行账户或在维恩证券账户之间的转账。此外,维恩证券亦不会签发第三者收款人支票。

(6) 电汇银行费用:港币XXX 元

本地转账 (港币) 银行费用:港币 XX元

本地转账(美元、欧元及人民币) 银行费用:港币 XX元